关于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问题 关于法院书记员的问题,答案满意并客观给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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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以下都是个人经验 和意见 仅供参考~~

1、书记员主要是做庭审的笔录、装订案卷、复印文件、盖章子、发传票、送达判决等等。也会有一些法官叫你帮他做一些你分外的事,比如说打判决,因为对于很多法官来说打字比较费劲,但是管理严格、正规的法院是不允许的~
如果你在基层法院工作量比在中院、高院要大,但是个人认为中院也不轻松~有庭审的时候要开庭,没有的时候也有很都琐碎的工作。
一般周一至周三更忙些,因为法官一般会把庭审尽量往前排~周五一般会比较轻松,有时候周五下午就可以闪人了~~
2、要求是尽量详尽的记录下来当事人的陈述,但是一些废话,比如“就是就是。。”这种的记下就很没意思~
其实在工作中也没有那么严格,主要记下主旨,时间,争议关键点! 有时候当事人说话很繁琐,法官会帮他总结,你就记法官说的就行。一般律师的陈述都是比较简明扼要的,尽量记全~
当然是对打字速度有一定的要求,但是毕竟是书记员而不是速记员,也不是夸张的要求。一般行政庭的案件比较好记,民庭也还可以,刑庭的,尤其是证人多的案件就很难记。要练打字速度,要有逻辑!
3、合同制的书记员基本每个法院都有吧,是很大一批人,不会受到有编制的歧视,很多合同的书记员都很利索,都挺受喜欢的~ 主要还要看你的工作和为人哦!做事仔细点、平时嘴甜点。 但是在工资、福利上是很有差别的~
但是合同的书记员也挺大爷的~ 因为不在编制,其实受的约束也少。不高兴了就可以走人的,不像正式的,这辈子就要在这混了~得罪谁都不行~
4、了解相关的司法程序,可以去买一些书看,如 如何做好一个书记员 。这类的书挺多。 刚一去,什么都不懂,不懂可以问,但要认真听,最好一遍学会,让他们觉得你很行~ 了解你分内的事,这个去了应该有人安排。
要有礼貌,有行政职务的,比如庭长,就要叫xx庭长,就不要叫法官了。而那些法官喜欢你叫他们老师!如果有人带着你向你介绍你们庭的法官,认真听,记住他们姓什么,争取别问第二遍~~ 下回见到他们,直接叫“x老师”
领导喜欢勤快的、话少的~ 早上去了把大家的水都打好,扫扫地、拖拖地~先不要埋怨,有一定的好处,因为你是最年轻的,其实多做点也没什么~
还有,要学会拒绝,打水、扫地可以~ 但是别人的工作不要去做,比如法官叫你打判决,你可以找别的事推脱,不要生硬的拒绝。但是不要去做。因为你只要做一次,这件事永远就是你的了~ 会很累,以后也不好拒绝了。也许还会但不必要的责任~
5、工作中要细心、仔细! 该你记得的要记得~ 尽量不要出错,不懂的问,别想当然~ 虽然都是很机械的活,但是都有前人总结出来的最便捷的方法,要学。
6、是太慢了,练吧。听广播~ 里面的人说什么你就打什么~ 挺有效。脑子里想着,有些废话,可以提炼~
7、这我还真没觉得 呵呵
但是在法院工作,你会觉得社会地位很高,因为去法院的人都是有求于你的人,一般会对你很尊敬。但是也有去闹事的。对,有些人会问你关于案情的事,你就不要多嘴,就说这不是你管的,要去问法官~

祝你工作愉快

一、明确任务,定位角色

书记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有利于划清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减少工作摩擦,提高工作效率。笔者认为,书记员的职责为:

(一)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确定审理后,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第三,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定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及以后需要办理的事实一一处理好。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重视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手续,接收手续。

第七,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任务。

第八,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书面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

(二)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从实践来看,书记员除完成在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外,经常要办理的事项有: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

二、创新工作,提升技能

由于书记员工作在法院中的从属性,其工作不可避免带来一定的被动性、消极性的后果。书记员确实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法院工作中的配角,但是更要认识到作为配角的积极意义。下面,笔者从这个角度出发,结合自己的实践,对书记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意见。

(一)庭前准备工作的改革

庭前准备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过程或诉讼阶段,是为了保证开庭审理顺利进行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和。

1、开庭前送达工作的改进

一个案件立案后,书记员就要面临种类繁多的通知及传票等送达工作,仅就笔者工作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要送达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要送达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还要送达举证通知书;另外,还要送达出庭通知书(通知代理人)以及传票等。如果当事人多,当事人的名称、案由等事项都要重复填写,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如将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合三为一,制作一份统一的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内容及格式作统一规定,既明确规范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又达到精简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2、预备庭制度的改革

所谓预备庭,又称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前由法院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某些庭前准备工作,以保证正式开庭能顺利进行的一种程序。实行预备庭既可使法官及当事人都对庭审的形式及内容有一心理上的准备,以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亦可节省庭审时间。预备庭的主体应该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关于法官应否参加预备庭,笔者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该规定没有说明由谁主持证据的交换,现在我国一般都是由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然而,在国外,不论是大陆系国家确定的“准备程序法官”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确定的“主事法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作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与审理该案的法官不是同一个人。

笔者认为,预备庭应由书记员主持,理由如下:

第一,法院经过多年的发展,书记员基本具备了相应的素质,他们对法律尤其是程序法有一定的理解,熟悉法庭工作的程序,足以胜任这项工作;同时由书记员主持预备庭,可以避免由法官主持预备庭的弊端;

第二,预备庭并不属于程序审查,不需对证据进行核查,进行的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由书记员主持,既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又可使法官保持尊严感,为以后的庭审铺平道路。

第三,在确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交换证据之后,由书记员对预备庭的内容进行总结,形成最后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诉讼各方无争议的证据(此后不再调查)、诉讼各方在预备庭中承认的事实等。此清单由各方当事人最后确认后,提交法官。

3、庭前接纳证据制度的完善

目前,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交的证据,立案庭会出具一个提交证据的清单给当事人,但在案件进入业务庭后至开庭前,当事人再提交证据,据笔者调查,不少法院就不再出具收据给当事人。这样不仅容易出现如果证据遗失责任不清等问题,而且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的规定。因此,尽快印制统一的接纳证据的收据,并规定由法官或者书记员对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证据出具收据给当事人收执并附卷,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庭前接纳证据的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二)笔录工作的改善

一个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是制作笔录,尤其是庭审笔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兹不赘述。笔者认为,书记员要适应时代的变革,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做好笔录应该做到:

(1)必须掌握法律,熟悉案情

要当好书记员并不仅仅是能够将案件审理情况记录下来就够了,还必须掌握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如果书记员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就很难避免记录中出现差错。书记员必须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案件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人名、物名、专用名词术语及生字、生词等,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

(2)必须练好记录的基本功

首先,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概括能力。在记录时,对重要情节应尽量按原话记,尽量全部记下来,对一些一般情节和重复罗嗦的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应精炼。

其次,要学会电脑中文速录。

社会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必然要求书记员记录由笔变“机”-速录机,推广使用中文速录机已势在必行,已经具备电脑记录条件的法院书记员必须提高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这是法院审判记录方式抑或是工作方式的一次革命。因此,书记员应该尽快掌握这一强大的现代化工具。

(3)必须拓宽知识面

作为审判机关,法院每天都与社会上各种人打交道,审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法院工作人员审理案件,仅凭法律专业知识是不够的,没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就不可能审理好案件。由于案件的审理主要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作为书记员也同样必须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这样才能在记录时抓住关键问题,做到准确无误,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培养三心,树四意识

作为法院书记员,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具有热心、细心和事业心,树立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独立意识。

(一)培养三种心态

一要有热心。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书记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如何,将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因此,我在这方面特别注意,不论当时自己多忙多累,都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和律师,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有一次,一名当事人因做生意的资金被查封,多次到法院大吵大闹,认为法院处理不当,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解释,这名当事人最终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二要有细心。细心是一种素质,是一种能力,作为一名书记员,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仔细、仔细再仔细。一方面,在送达工作上要仔细,尤其涉及时限、期间和签收方面的问题,一定不能马虎。另一方面,在笔录方面不仅要做到记录详细,更重要的是听记要细心,避免在笔录中出现低级错误。在文书校对上,要逐字逐句地校对。

三要有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一个人哪怕再有才能,如果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责任心,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取得好的工作成绩。书记员工作是琐碎的,特别是笔录工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马虎,这些都要求书记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团队意识。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是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创新意识。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给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自律意识。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书记员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在庭审中,书记员要保持中立态度,不能歪曲事实,主观臆断,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

1、看那个法院案子多不多,多的话绝对忙,反正是比法官和行政工作人员忙的了~法官不想做的,能不做的,基本都书记员做~~一个合议庭一般3个法官只配一个书记员,你说忙不忙吧?~
2、书记员分一般审判庭的书记员和速录员~~审判庭的书记员,就是帮法官做事的对打词没特别要求。怎么记会有老的书记员教的了~
3、交往来说一般不会歧视,但是待遇政策就绝对歧视的了
4、谦虚多学,多向老的请教
5、认真细心,绝对不能出错~~宁可慢也不能出错!!!
6、速录员有专门的打字机和输入法,一台速录机貌似要1000+,在电脑是练不到的了
7、基本没啥权~~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吓唬下当事人~

新人员进了法院除了当书记员还可以当什么?你是合同工,不是正式的公务员在法院基本没得选了~有些法院可能可以去文印室啊资料室之类的~
新人员进法院可不可以不当书记员?就是考上了公务员法院也要,想当法官也是一般从书记员做起.其实你的职位在广州中院叫文员,做的书记员的工作.真正的书记员一般是新人,以后是当法官的,是公务员有编制.你这种如果自己不另外考公务员和司法考试之类的,是永远没得升职的~也不能转正~法院可以随时炒你鱿鱼~~很惨的~~
执行庭好不好?不好~~要到处跑,很累人~~除非你很享受四处跑当旅游

看来楼主什么也不懂~不知道你为什么选法律为职业~也不知道你是什么学历读什么出身的~无语~

再补充问题:
我跟你说下法律职业概况吧~一般来说,真正的法律职业主要有四大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
除了公司法务人员,其他三个的从业条件都是要过司考。
法官:基层法院本科学历,中级以上法院最少要硕士研究生——过司法考试——过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官
检察官:学历不清楚,至少本科以上——司考——公务员考试——录用——检察官
律师:本科学历——司考——找律所接收——实习一年——律师执业考试——司法局批准——律师
公司法务人员:只要公司要就好~

四类里面以法官和检察官的地位最高~律师最低~公司法务最容易捞油水~
律师的执业状况之恶劣不是你能想象的~有空上网搜下律师们的抱怨和经历你就知道了。你连当书记员都愿意和法官搞好关系,你如果去当律师你就死定了。不要给电视剧电影的律师形象迷惑你了~律师在法官面前是近乎卑躬屈膝,不是搞好关系这么简单的了(少数能做到人大代表的律师除外),律师对当事人不能得罪,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法官不敢得罪,总之最受气的就是律师。
你说你清高,那你就可能没案源,没案源你就不要吃饭了。连一件千多块的法律援助案件都要有关系才能拿到,而且多少人抢着拿~

公务员除了上级是大爷,其他人都可以不鸟~这个比较强悍~就是法官很多时候都要给机关公务员面子。

检察官在法官和公务员面前是大爷,因为可以监督这两者。不过在别的地方就不算什么了~

你说有关系,现在能进法院和机关的谁不是有关系~~你太天真了~~

法律职业的路绝对比一般职业难走,全因为ZG的统治下的司法体系太烂了~你好好想清楚吧

基层法院书记员很累,不建议干这个,可能会有人说你故意这么说,但是以亲身经历告诉你,书记员是法院最累的岗位,事情繁杂还多,慢了还要挨骂,哪怕骂人的是坐在旁边玩手机打游戏的,你问为什么他们不帮忙,法官会告诉你这是你的事情,你自己做。而法官要写什么述职报告、法律文书等都会叫你写,而且理所当然,那些说没有歧视的人,临时工是受歧视的,只不过表面不会看出来,多接触你就知道了,根本不会把你当人,比如说你忙着结13个案子扫材料等,法官又拿另一堆材料来说这个要扫描要盖了章就可以结案,下午三四点法官开车回家,第二天想起来了看到你没有结案,就会骂你我早说过了可以结案了你咋还没结案,这种事情还要我说吗。。。反正就是不把你当人对待的。法院系统真实的话就是,不管是不是正式的,当啥也别当书记员,哪怕是看门的。如果是正式的书记员,工资是正式的工资,工作也是一样的。而临时书记员,这是个天坑,如果没有抗压能力和较弱的正义感,哪怕出去打工也不要去,正义感强了你自己看到不公平的事情会很难受,而这种事情在法院很多。

问题太多了
1书记员都是处理文书工作的 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会少肯定会忙的
2是要把全部内容记录下来 说话比手写快肯定要打字速度快啊 你可以先录音嘛 最后再整理
3这跟你的那些同事的素质相关 但是说完全没有是不可能的 要不然怎么会有合同和编制之分 编制内的员工福利 晋升肯定会优于合同员工
4一开始当就好好努力 认真工作 多做少说
5注意和他人保持和谐关系
6速度偏慢 经常练习会提高你的速度
7书记员没有什么权力 文字工作差不多都这样 但是你跟领导搞好关系也会有好处的

关于法院书记员工作问题

待遇的话看地区。广东这边的法院书记员工资都很高,刚入职的一个月也有四五千收入(包含各类津贴),后面做的久收入会直线上升。内地的比如江西的一般一个月也就两千来块。
工作压力的话,看你被安排到哪些庭,有的庭比如民事庭,庭审记录的东西多,人就很累。女孩子总的还说做这种公务员还是可以的。

现在 书记员都是聘任制的,和聘用制一样。 待遇方面和法院法官们差的是很远的,因为不属于公务员的。发展空间基本没有,但是可以认识很多的法官们,为你以为律师执业带来很好的便利。 现在都是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都是3年一签,3年一到起码不聘任了,因为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
就算你过了司考 也不行。 必须重新参加公务员考试才是法官。
相对于教师,从目前挣钱看 还是教师好。但从长远看 还是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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