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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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派遣工大量存在,他们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合同,然后到指定的用人单位上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并不和派遣工签署合同,但是两者之间却是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围绕这个用工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三、哪些证据可以当做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工签署合同后,将其派到用人单位工作,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派遣工和用人单位是不是劳动关系,目前还有争议,小编的观点是,两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发生劳动纠纷后,派遣工可以将用人单位一起列为诉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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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轩苗6606: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是聘用关系吗 -
    14716538737: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 被派遣员工应当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或相近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当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 轩苗6606: 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有什么法律关系 -
    14716538737: 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没有合同的关系,劳务派遣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是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关系. 至于b公司是否违法,今年刚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 轩苗6606: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什么关系? -
    14716538737: 你好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只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派遣单位才与用工单位有合同关系.所以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被派遣人只能追究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 轩苗6606: 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能否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 -
    14716538737: 如果是因为派遣单位选人不力,可以追究派遣单位的责任,进而进行赔偿.如果是员工因自身因素造成的损失,我觉得派遣单位可以扣除该员工的部分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对用工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

  • 轩苗6606: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自动在用工单位离职的,交接手续怎么处理? -
    14716538737: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仅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明说就是你根本就不是用工单位的人,要离职时须和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辞职,自行离职时手续交接肯定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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