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请高手解答 在发生下列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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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这一条是不是有问题啊,他没交保证金怎么没收啊

招标文件范本2007-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代理编写招标文件也是依据招标文件范本来编写的,并需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不知道贵司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如果在范本所列范围内,退回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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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条款没收投标保证金? 可以重复处罚违反规定的投标人吗?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八十一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法规的规定也基本类似。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的的保证,但不是对不违规的承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般只有投标人撤销投标或违反投标承诺才能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一般为取消中标资格,且招标方有权追究进一步责任等,但不能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不合法的。若是中标的话要取消其资格,若是未中标还得退还给投标人。但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其行为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中标了,就要没收,。没有中标,就要退还。

一、应明白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是不同的概念。
二、可以不退还的情况: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八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文件》当中约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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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如何的?
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x0d\\x0a《招标文件》当中约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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