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那条规定,有高温补贴,和年休假的?? 劳动法中高温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www.gaoxiao88.net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扩展资料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易法通解答:
1、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费】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1)4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日

1、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季节津贴。如果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另行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2、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适用于所有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协保人员、劳务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及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确定小时工资标准时,考虑其在福利待遇方面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之间的差异,可不另行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3、高温季节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提前一次性发放。
4、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劳动保护性质,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对于在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原已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相关费用的,可以与高温季节津贴按照“就高”原则处理;以工资性质发放的高温岗位津贴,不能因为发放了高温季节津贴而不支付或者少支付。
6、对于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具体的发放对象。
7、属于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未全月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8、用于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社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意见建议】
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有适用性的问题,具体处理起来也会有许多特殊情况出现,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我局24小时热线电话,12333.

劳动法规范的是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高温补贴依据的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年休假目前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17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有哪些

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2012年6月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相关参考:

公务员有高温补贴吗
法律分析:公务员一般是没有的。根据最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法律依据:《...

年休假根据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年休假,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一般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工作10到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满20年的,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另算。【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

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有哪些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发放的规定。
高温假、餐补、交通补贴是可以不发的。这些福利是与工作相关才产生的,休假期间不用享受。

2021年广东高温补贴文件
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12、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对年休假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

国家规定带薪年假有几天
带薪休假的时长是根据工龄计算的,工作满一年以后即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法律规定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

年休假计算工资时,高温补贴费能否计算在工资内
计算年休假工资时,高温补贴不应包含在内。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高温补贴是劳动者高温作业环境下,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津贴),不属于正常...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公司有高温补贴呢?
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一般是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的。而且一般是针对户外作业人员的。--- 附:《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谈到“高温保护”或“高温津贴”,但其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

相关评论

  • 谷烟4301: 室内温度40度以上作业劳动法有什么规定吗 -
    15878902483: 应该享受高温补贴,,劳动法没有规定室内多少温度以上可以高温休假,只是规定了室外温度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八条 在高温...

  • 谷烟4301: 企业员工异地工作怎样执行高温补贴? -
    15878902483: 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

  • 谷烟4301: 高温费是劳动法强制的吗? -
    15878902483: 关于高温津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而是各个地区根据本地收入水平和气候条件制定各个省、直辖市的高温津贴标准.对于广东省规定的比较明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到10月,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出勤不足的需要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谷烟4301: 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高温费一定要发.
    15878902483: 有高温补贴.但各地规定不一样.

  • 谷烟4301: 劳动法对长期高温的特殊工种有补助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最好能提供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我们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15878902483: 特殊工种的营养费 这个就是特殊工种的补助 如果你觉得过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高标准 但是你要明白中国的现实,你一但提出...很有可能丢工作,单位给你点钱就把你打发了

  • 相关话题

    ap在线精英在线最新简短笑话,好笑的段子,搞笑句子,男女朋友校园冷笑话,搞笑歌词对白台词,夫妻搞笑对话,手机流行笑话,逗人笑的动物经典笑话,最新幽默搞笑图文,好笑的视频分享给朋友
    若有事情,请联系电邮
    © <搞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