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有没有冲突 如何在我国的实践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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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是我国经济学界在二十世纪末提出的新观点和新思路,后来为党和国家领导所采纳,但是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明是近年来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还是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即价值的源泉问题。实际上是基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论和基于要素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论之争。对这个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早已做了明确的回答:指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8]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坚持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并坚决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三位一体公式。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观点,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两种含义的生产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务与精神产品的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都是相关作者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以使之能够概括经济现实和指导我国经济建设实践,出于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而得出来的有益成果,对此笔者怀有崇高的敬意。但是,无实体的价值论和多元化的价值论都很难归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也无法阐明符合中国实际和需要的收入分配的基础。

二、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通观以上理论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的研究,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怀疑甚至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为了维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企图 “改造” 或者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妥的,我们既不能因为马克思曾经批判过“三位一体公式”,就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进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非此既彼的相互替代关系,也不存在有其因,必有其果的直接因果关系。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矛盾。
劳动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属于不同的范畴,各自解决的问题也不同。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价值创造在于说明价值是由谁创造的,价值的源泉是什么,而价值分配说明的是价值归谁占有,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价值创造上我们坚持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但这并不否定除劳动之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由此而获得的报酬。价值的分配主要决定于生产关系,并不是由价值创造本身决定的。如果说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则价值创造只能决定价值分配的总量。因此,在实践中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并不矛盾。具体来说:
(1)劳动价值论属于价值创造范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他通过科学地证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说明资本家的利润只能是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劳动所得,为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基础,从而揭示资本对雇佣劳动剥削的秘密,使无产阶级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历史局限性,最终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2)按生产要素分配属于价值分配范畴,不直接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不能参与价值分配。马克思因此同时确认,不仅仅活劳动,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分配。由此论断可以得出,价值分配是不是以是否创造价值为基础和评判标准的,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范畴,是内在于生产关系中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社会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8],“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 [8]。这说明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分配问题并非是一种理想的呼唤,并非是一种道德的诉求,而是现实社会的产物。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不过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的分配。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9]。并且断言:“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 [10]。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两个对立的范畴。
2.劳动价值论是指导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石。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分配对价值创造又具有反作用。遵循这一原理,笔者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有着内在的关系,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导理论与具体分配方式的关系。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与他的价值理论紧紧相连的。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不创造价值。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是理解他的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也是他的理论和别的理论的最大区别。什么是具体劳动?就是指人的劳动有与物相似的一面,人可以干活,但牛也可以耕地,驴也可以拉磨,机器也可以打钻,自然也可以发力。什么是抽象劳动?就是指人的劳动有与物不同的一面,人所独具的,只有人和人才能相比的那一面,它才创造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承认人的劳动与物不同的一面,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一大特点。马克思指出:“劳动是非原料,非劳动工具,非原产品……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劳动作为主体,作为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 [1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透过物的关系,揭示了人和人的关系,它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不会自动按照人的愿望为人类提供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财富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不劳动者对财富的创造没有贡献。不论马克思还是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目的都是为了要说明财富的来源。马克思正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分析了价值的形成和增殖过程,明确了劳动力价值在产品价值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及其分割,并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价值是由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但他们得到的却是其中很小部分,其余大部分被掌握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资本家所占有,马克思就此要说明的是,凭借不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价值的分配制度是不合理的制度。如何才能实现劳动者创造价值又占有价值呢?马克思设想至少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才有可能。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分配理论是基于价值理论的。这是分配理论科学性的根本所在。更为重要的是,劳动价值论规定了分配的公平性取向,并反映了劳动者在生产中和分配中的人格地位,这是它必然成为市场经济分配原则理论基石的。
(2)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几千年来人类探索、认识商品经济的理论结晶,是我们研究商品经济的新形式——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目的是为了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关系,从而为制定各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由转变为生产资料价值的不变资本(C),转变为劳动力价值的可变资本(V),以及劳动力所创造的、在预付资本额基础上所增加的、超过原价值的剩余价值(M)三部分组成,即价值W=C+V+M。李铁映同志《劳动价值论读书笔记》一文中分析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个商品的价值量w=c+v+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假设:商品的价值量为w,c和v不变;且假设上述第一项扣除为vi,第二项扣除为s,净增价值为n,则商品价值量为:w=c+v+[(vi+s)+n]。在价值量上,(vi+s) +n相当于m,即n=m-(vi+s)” [12]。w=c+v+[(vi+s)+n]公式是对我国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具体化。可以这样理解:不变资本c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部分,它在价值形成中不创造新价值,只是将其含有的原有旧价值转移过来而不产生价值增殖;可变资本v是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部分,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创造了新价值,创造了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除了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外,还创造了新价值[(vi+s)+n]。从社会的从产品中应该首先扣除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其次是应该扣除一般管理费用、共同需要部分和救济基金,这些扣除的价值量为s。经过这些扣除以后,“才谈的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9],就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劳动仍然是劳动者唯一的谋生手段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使用必然要获得物质补偿,以满足劳动者的生存需要,即劳动必然是有偿的,v部分正体现了对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劳动者应直接获得自己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在价值量上为vi,这一部分也是劳动所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剩下的“净增价值”即n,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技术、管理、知识、信息、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配。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按其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获取相应的收益。这样,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否定劳动价值论

不是的,二者并不矛盾。

按劳分配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是我国经济学界在二十世纪末提出的新观点和新思路,后来为党和国家领导所采纳,但是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明是近年来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还是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即价值的源泉问题。实际上是基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论和基于要素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论之争。对这个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早已做了明确的回答:指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坚持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的,并坚决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三位一体公式。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观点,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两种含义的生产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务与精神产品的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都是相关作者积极探索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以使之能够概括经济现实和指导我国经济建设实践,出于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而得出来的有益成果,对此笔者怀有崇高的敬意。但是,无实体的价值论和多元化的价值论都很难归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也无法阐明符合中国实际和需要的收入分配的基础。
二、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通观以上理论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的研究,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怀疑甚至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为了维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企图 “改造” 或者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妥的,我们既不能因为马克思曾经批判过“三位一体公式”,就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进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非此既彼的相互替代关系,也不存在有其因,必有其果的直接因果关系。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矛盾。
劳动价值论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属于不同的范畴,各自解决的问题也不同。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价值创造在于说明价值是由谁创造的,价值的源泉是什么,而价值分配说明的是价值归谁占有,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价值创造上我们坚持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但这并不否定除劳动之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由此而获得的报酬。价值的分配主要决定于生产关系,并不是由价值创造本身决定的。如果说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则价值创造只能决定价值分配的总量。因此,在实践中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并不矛盾。具体来说:
(1)劳动价值论属于价值创造范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他通过科学地证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说明资本家的利润只能是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劳动所得,为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基础,从而揭示资本对雇佣劳动剥削的秘密,使无产阶级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历史局限性,最终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2)按生产要素分配属于价值分配范畴,不直接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不能参与价值分配。马克思因此同时确认,不仅仅活劳动,全部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分配。由此论断可以得出,价值分配是不是以是否创造价值为基础和评判标准的,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范畴,是内在于生产关系中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社会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 。这说明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分配问题并非是一种理想的呼唤,并非是一种道德的诉求,而是现实社会的产物。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不过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的分配。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并且断言:“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 。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两个对立的范畴。
2.劳动价值论是指导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石。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分配对价值创造又具有反作用。遵循这一原理,笔者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有着内在的关系,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导理论与具体分配方式的关系。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与他的价值理论紧紧相连的。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不创造价值。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是理解他的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也是他的理论和别的理论的最大区别。
什么是具体劳动?就是指人的劳动有与物相似的一面,人可以干活,但牛也可以耕地,驴也可以拉磨,机器也可以打钻,自然也可以发力。
什么是抽象劳动?就是指人的劳动有与物不同的一面,人所独具的,只有人和人才能相比的那一面,它才创造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承认人的劳动与物不同的一面,是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一大特点。马克思指出:“劳动是非原料,非劳动工具,非原产品……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劳动作为主体,作为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透过物的关系,揭示了人和人的关系,它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不会自动按照人的愿望为人类提供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财富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不劳动者对财富的创造没有贡献。不论马克思还是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目的都是为了要说明财富的来源。
马克思正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分析了价值的形成和增殖过程,明确了劳动力价值在产品价值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及其分割,并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价值是由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但他们得到的却是其中很小部分,其余大部分被掌握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资本家所占有,马克思就此要说明的是,凭借不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价值的分配制度是不合理的制度。如何才能实现劳动者创造价值又占有价值呢?马克思设想至少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才有可能。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分配理论是基于价值理论的。这是分配理论科学性的根本所在。更为重要的是,劳动价值论规定了分配的公平性取向,并反映了劳动者在生产中和分配中的人格地位,这是它必然成为市场经济分配原则理论基石的。
(2)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几千年来人类探索、认识商品经济的理论结晶,是我们研究商品经济的新形式——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目的是为了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关系,从而为制定各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由转变为生产资料价值的不变资本(C),转变为劳动力价值的可变资本(V),以及劳动力所创造的、在预付资本额基础上所增加的、超过原价值的剩余价值(M)三部分组成,即价值W=C+V+M。李铁映同志《劳动价值论读书笔记》一文中分析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个商品的价值量w=c+v+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假设:商品的价值量为w,c和v不变;且假设上述第一项扣除为vi,第二项扣除为s,净增价值为n,则商品价值量为:w=c+v+[(vi+s)+n]。在价值量上,(vi+s) +n相当于m,即n=m-(vi+s)” ]。w=c+v+[(vi+s)+n]公式是对我国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具体化。可以这样理解:不变资本c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部分,它在价值形成中不创造新价值,只是将其含有的原有旧价值转移过来而不产生价值增殖;可变资本v是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部分,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创造了新价值,创造了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除了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外,还创造了新价值[(vi+s)+n]。从社会的从产品中应该首先扣除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其次是应该扣除一般管理费用、共同需要部分和救济基金,这些扣除的价值量为s。经过这些扣除以后,“才谈的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就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
在劳动仍然是劳动者唯一的谋生手段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使用必然要获得物质补偿,以满足劳动者的生存需要,即劳动必然是有偿的,v部分正体现了对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劳动者应直接获得自己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在价值量上为vi,这一部分也是劳动所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剩下的“净增价值”即n,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技术、管理、知识、信息、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配。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按其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获取相应的收益。这样,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是时代的需要

毫无疑问,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生活的时代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发挥马克思主义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指导作用,必须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当时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现在我们正迎来信息社会,生产劳动的领域已大大扩展,生产社会化程度已大大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已大大增强。

马克思当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现在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也存在生产商品的劳动,劳动价值理论既要应用于资本主义,也要应用于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到具体。为了揭示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的本质,探索和论述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在抽象分析阶段,马克思往往舍弃掉许多具体内容。我们现在学习的《资本论》,仅仅是马克思计划写的六册政治经济学著作的第一册的第一部分,许多问题还处在抽象分析阶段,还未具体化。因此必须根据《资本论》的原理,结合经济实践,把研究的问题逐渐具体化,把在抽象分析阶段舍弃掉的问题放在研究的视野之中。

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面临许多现实问题。例如,如何看待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如何看待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如何看待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等。这些问题,有些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并不存在,如社会主义社会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有些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并不突出,如科技工作。但这些问题都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密切相关。

马克思虽然十分了解世界贸易和国际市场的作用,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劳动的分析,基本上舍弃了国际市场这一重要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商品交换已越出一国范围。因此,应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多角度扩展和加深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深化对生产劳动的认识。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这里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但现在第三产业的劳动在发达国家占70%,在我国已占三分之一。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如果把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劳动,例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旅游等产业的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创造价值的劳动就会越来越少,社会上依靠剩余劳动生存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会损害第三产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

深化对科学技术工作的认识。马克思对科学技术工作和脑力劳动是十分重视的。他认为,为了生产一个商品,需要包括工人、监工、经理、工程师等等充当不同角色的人员,形成“总体劳动者”;科学技术工作作为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其创造的价值,可以比简单劳动高出若干倍。但当时还处在工业化初期,科学技术工作的作用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大。马克思关注的重点是使用机器设备、离原料加工最近的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没有专门论述科学技术工作创造价值的问题。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对科技工作创造价值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深化对经营管理劳动的认识。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营管理工作是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马克思重视经营管理的作用,他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乐队指挥。但马克思没有专门论述经营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而比较笼统地把从事经营管理劳动的经理人员作为“总体劳动者”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经营管理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

深化对必要劳动的认识。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即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子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和一定的教育费用。除此之外的劳动都是剩余劳动,都被资本家剥削了。从实践看,马克思讲的必要劳动,只是必要劳动的第一部分。在现代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至少有五部分。第一部分:维持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子女的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二部分:维持包括经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以及企业服务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正常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三部分:维持社会生产正常进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价值。例如宏观经济管理、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值。第四部分:维持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五部分: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中包括从事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机关的经费。因此,必要劳动包括的范围应当加以拓展。

深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认识。马克思区分了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市场价格以价值为基础。马克思还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第二种形态:在社会总量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如果这种商品的生产总量超过社会总量中它所应占的比重,就出现供过于求,生产能力闲置,库存积压增加,价格低于价值。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应有第三种形态,即按照国际市场技术水平、劳动效率、资源配置和供求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里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正常生产条件要从世界市场来看,如果一国生产条件不能达到世界市场的水平,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超过世界市场正常生产条件的劳动,就不能形成价值。二是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也要从世界市场来看。

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收入分配体制

当前,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在收入分配领域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复杂劳动转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价,不是封闭式、先验式或主观随意确定的,而是由开放的市场确定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复杂与简单的程度很不相同,而且经常变动,难以主观确定;另一方面,社会价值的形成,必须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及由价值向市场价格的转化,都必须通过市场,在竞争中形成。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的价值或市场价格,是在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和公平竞争确定的。

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重在转化,即无形资产有形化,有形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货币化。在传统体制下,不少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虽被应用于生产经营,创造了实际的经济效益,但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有的科技人员由此得到了精神鼓励,增加了无形资产。但这种无形资产实际上是无资产,经济上没有得到实惠。这是对科技工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科技工作者合法利益的剥夺。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成果不仅应形成无形资产,而且要把无形资产有形化,就是要通过资产评估、拍卖、竞价等,形成一定量的有形资产。这种有形资产可以直接转化为货币收入,但更多的是成为企业的股份,成为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资产可以通过企业回购、协议转让或上市交易,转化为货币资产。无形资产有形化,有形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货币化,是实现技术和管理参加分配的重要形式,能够大大鼓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一个完整的原则,只有效率优先才能鼓励创新,鼓励先进;只有效率优先,经济得到发展,效益得到提高,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大大增加,才有条件兼顾公平,并从先富达到共富。只有兼顾公平,协调地区发展,缩小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才能为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环境。不能把收入差距扩大与分配不公混淆起来。所谓分配不公,主要是指一些人利用职权或其他非法手段侵占公有财产或公众合法收益,为自己谋取大大超过其劳动贡献的收入。分配不公会扩大收入差距。但如果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自己的劳动,通过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而获得较高的收入,虽然也会扩大收入差距,但这是正当的,不是分配不公。不要担心差距拉大,不要限制部分地区与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差距拉大是短期的,只要经济快速增长,差距拉大会转向差距缩小,先富会转向共富。

相关参考:

按生产要素分配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有没有冲突
按劳分配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是我国经济学界在二十世纪末提出的新观点和新思路,后来为党和国家领导所采纳,但是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明是近年来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还是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产生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应该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抽象劳动的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第四,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

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学说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劳动价值论的一般逻辑构图是劳动一价值一价格:旨在确立生成规定上的对象运动的连续性假说。这导致马克思把价格归结于价值,把价值归结于劳动。这样就从经济形态的全领域中把握了生产和分配,同时揭示了“商品经济形态”的发生。...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1、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马克思在他首创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中阐明了这一原理。指出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是商品经济中社会劳动的存在形式。它反映着商品生产所特有的社会生产关系。价值是通过物与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第三,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产生要素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认识.应该坚持马克思关于人的抽象劳动的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同时,要充分肯定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符合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价值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价值,并不创造价值。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是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但这...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否定劳动价值论
如果说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则价值创造只能决定价值分配的总量。因此,在实践中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并不矛盾。具体来说:(1)劳动价值论属于价值创造范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他通过科学地证明劳动是商品...

劳动与劳动价值的区别
劳动与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基本理论问题。近些年来,理论学术界围绕这一基本理论展开了相当激烈的讨论。其缘由主要在于:其一,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也实行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对此要求在理论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什么?
马克思是以科学的社会视觉来构造劳动价值论的。从商品的物质属性中抽象出内在的社会关系来,把商品的使用价值理解成自然关系,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还用社会性视角分析了劳动生产率与使用价值、价值的...

为什么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是否会导致贫富悬殊...
收入分配不仅仅是把产品和劳务消极地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而且通过这种分配可以积极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劳动不仅是同资本、技术、管理等相并立的生产要素,而且...

相关评论

  • 袁清6842: 辨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资产、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不是劳动,所以不应参与收益分配 - 作业帮
    18332548694:[答案] 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中,如果谁是霸占着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那么谁就能让没有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为谁劳动创造财富,这个谁活着就是不劳而获地享受

  • 袁清6842: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不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
    18332548694: 1. 不能认为坚持不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同时使用,与承认不承认劳动创造价值有关;也不能认为坚持按劳分配,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坚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更不能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参与价值的分配,就具有了创造...

  • 袁清6842: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什么? - 作业帮
    18332548694:[答案] 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创立,解决了资产阶级 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资产阶级 古典政治经济学不了解价值实体本身,没有弄清劳动量 的差别是以其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当然他们对价值量 的决定也就不可能作出科学的说...

  • 袁清684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名词解释 -
    1833254869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收入分配结构.从根本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 袁清6842: 怎样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与资本主义的榨取剩余价值有什么区别 -
    18332548694: 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理论时ؤ并没有否认资本主义条件下新创 造的价值要在利润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ؤ也没有否认利润要在各类资 本之间进行分配ؤ而是认为这种分配恰恰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作用 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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